为进一步规范教育学院新闻发稿工作,更好地发挥新闻报道对学院建设及各项事业发展的服务作用,制定教育学院新闻发稿工作管理办法如下:
一、部门通讯员
1、各部门设通讯员一名,负责本部门新闻稿件的撰写、投递工作。
2、通讯员应熟知本部门工作,并有撰写新闻稿件的基础。
二、稿件采写要求
1、坚持新闻的客观性。新闻稿件严格按照新闻体裁和手法撰写,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不添加个人主观感想和评论性文字。
2、注重新闻的时效性。新闻事件发生后,原则上要当天撰写,对三天以前发生事件的新闻报道一般不予采用,对新闻事件进行跟踪或深度报道的稿件除外。
3、各部门发生的重大新闻,不能漏报。漏报重大新闻,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部门通讯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4、对宣传典型人物的稿件,作者须经典型人物及其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同意。
5、对于专业术语、英文表述,要加必要的注释;对于有关背景资料,要以附件等形式加以说明。
6、阶段性或长期性的重要或特色主题活动或事件,有重要意
义或宣传价值的代表人物或典型事迹等,可开设专栏。
7、稿件涉及到的主要人物一定要出现具体姓名。除第一次提到或引述等特定情况,正文叙述中一般不要出现姓氏加职务或职称的表述。
8、若投递稿件和相关要求差距太大,将返回投稿部门作相应修改。
三、投稿注意事项
1、稿件须经所在部门通讯员或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部门通讯员投稿。
2、部门通讯员将新闻稿件交给学院领导(牛云龙副书记),经审批合格后方能上网发布。
3、学院领导审批合格后,由网站负责人(潘恩)上网发布并投递到学院宣传部。
4、稿件须签署投递部门名称和作者姓名。
5、图片要以单独文件“jpg”格式传送,不要粘贴在Word文档中,同时要注有文字说明和摄影作者及所在部门。
6、新闻稿件投递邮箱为niuyl@qtc.edu.cn,其他邮箱不予受理。
7、为保证网站管理与维护的严肃性,稿件一经上网发布,一般不予改动。
四、评比办法
1、新闻稿件在教育学院网站发布得4分,在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得8分,被媒体采用加10分。
2、学院将每月对各部门稿件投递与采用情况进行分数统计和公示。
3、学院将每年对各部门稿件投递与采用情况情况进行汇总、评比、表彰和奖励。
4、每年评比设优秀通讯员、先进集体二个奖项。
5、学院对获得优秀者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五、其他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规定解释权在办公室。
教育学院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