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学院工作纪律
为规范教育学院日常管理,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和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教育学院工作实际,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出勤管理规定
1、坐班教职工实行上班签到制度,各部门负责所属教职工的考勤,上午8:30签到。迟到、早退超1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考勤并对结果负责。如有不实者,一经查实,扣发该部门负责人当月责任补贴。
2、部门负责人上午8:30到教育学院办公室(或训教办)签到。
3、坐班人员不得无故离岗、脱岗、串岗。因工作原因离岗必须请假并安排好工作。学院将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时抽查人员坐班情况并将抽查情况公布。
4、教师须按照教学和实训授课的统一安排准时上下课,并积极参加规定的业务学习和教学实训活动。
5、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应请病假。请病假须持经核实认可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休假证明及病历。一学年内,累计病假在半年以上者视为长期病休人员,列为编外休息。长期病休人员病愈后要求上班,须持医生诊断书建议,先试用三个月,正常工作后的工作时间按病愈试用期日算起。
6、事假。因私请假者,必须写请假条,事假半天以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事假半天以上三天以内,由教育学院分管领导批准;15天以内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分管领导审批;15天以上由教育学院呈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
二、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处理办法
1、坐班人员迟到一次扣绩效酬金20元,早退一次扣绩效酬金40元;教师参加规定的业务学习和教学实训活动出现迟到、早退等情况参照此办法处理;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或无故缺课按教育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2、病假每天扣发当月绩效酬金1/22,月累计超过15天,停发当月绩效酬金。长期病假者绩效和工资按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3、事假每天扣发当月绩效酬金的1/5,全年事假超过15天的,扣除当年年终绩效工资。
4、旷工1天扣发当月绩效酬金,旷工3天以上者按学院人事处相关规定处理。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学院要求参加的政治、业务学习、教研活动、各类会议、集体活动等按旷工处理。
5、探亲假、公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处理办法按学院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由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教育学院
201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