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主要的生活场所,加强学生宿舍的自我管理,是大学生创建文明风尚的具体体现。为加强我院学生宿舍管理,落实管理制度,督促广大同学创建积极向上的宿舍文化和氛围,决定在学生公寓全面开展“三级建家”活动。
第一条 实施对象
教育学院学院全体在校生。
第二条 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
1、在配合校学生处正常检查的基础上,教育学院学生会以及辅导员对学生宿舍 (辅导员,宿管员,学生会)进行不定期检查,每周不少于2次。
2、检查评分团成员:各年级辅导员、加入宿管员、学生会生活卫生方面负责人。
3、评分比例如下:辅导员40%,学生会30%,宿管员30%
4、宿舍检查实行15分制评分标准,检查范围包括地面、床铺、门窗、桌面、空气、阳台卫生、宿舍布局等情况,各项评分标准如下:
A.宿舍内家具按照要求摆放,做到整齐、到位、有序(1分)
B.门窗及玻璃明亮干净,无灰尘、无蛛网,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2分)。
C.地面、桌凳擦拭干净,无痰痕,天棚、灯管、灯具、墙壁无蛛网、无灰尘(3分)
D.床单、被褥干净,被子、衣服叠放整齐,鞋、洗漱等用品摆放整齐(2分)
E.阳台地面干净无杂物,无垃圾,卫生工具摆放整齐。(2分)
F.女生宿舍洗手间地面干净,无杂物,无垃圾,卫生工具摆放整齐;厕所干净无异味,无废纸。(5分)
5、校学生处检查结果也同样纳入该评分系统,每周进行一次综合统计,并公布结果。
6、学生会生活部负责每天检查,每周都会有辅导员、公寓管理老师组织抽查。
每两周进行一次评比评选出“合格学生之家”。每学期获三次以上(含三次)“合格学生之家”的寝室可评为“优秀学生之家”,两学期均获得“优秀学生之家”的寝室年终可评为“模范学生之家”。
第三条 评定办法及相关奖惩措施
1、“合格学生之家”每两周评选一次,“优秀学生之家”每学期评选一次,“模范学生之家”每学年评选一次。
2对“合格学生之家”的寝室颁发流动红旗,对“优秀学生之家”的寝室给予发放奖状;对“模范学生之家”将悬挂门牌,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对“模范学生之家”宿舍得同学在年终综合测评时给予最高加10分的奖励。
3、“合格学生之家”每两周评选5个;
“优秀学生之家”每学期评选3个;
“模范学生之家”每学年评选1个;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本宿舍的评选资格,并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在年终综合测评中扣1分。
A、门、窗、墙壁等贴有不文明、不健康饰物者;
B、恶意拒绝学院宿舍检查两次(含两次)以上者;
C、连续两次宿舍检查不合格且屡教不改者(包括校学生处检查)。
5、连续3次以上宿舍检查不合格取消该宿舍成员评奖评优资格。(10分以下)
6、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上诉院学生会仲裁。
教育学院
201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