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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2021-11-08 09:51     (点击次数)


根据学院顶岗实习课程化管理相关要求和教育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实际情况,将顶岗实习工作落到实处,特对教育学院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进行补充说明。

一、制定《教育学院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学生实习期间的指导和管理,制定《教育学院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工作制度》,明确指导教师工作职责、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

二、细化顶岗实习学生实习规范

由于学院引入CRP系统,学生在完成《顶岗实习手册》填写的同时,要认真完成CRP系统顶岗实习模块填写上传任务,填写情况做为毕业答辩成绩确认的重要参考指标。

1.顶岗实习期间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并按照要求签订实习协议。

2.根据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及课程标准,认真完成顶岗实习工作。

3.及时填写上传CRP系统实习周记(完成实习任务一周内实习周记在体现岗位工作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反思、总结,并对指导教师的指导意见进行反馈,改正不足,反馈情况在下一周周记中进行说明。

4.实习单位变更的要履行变更审批手续,有变更要求的在CRP系统中申请之后,第一时间告知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审批通过后方能更变实习单位。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变更不得超过2次。

5.毕业论文、毕业总结报告要严格按照学院要求撰写,根据指导教师的指导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6.实习期间主动与指导教师进行联系,汇报实习情况,对指导教师不及时指导的,可向所在系提出更换指导教师要求,经学院审核落实后予以更换。

7.顶岗实习结束后,对指导教师指导情况进行评价,评价要客观、认真、实事求是。

三、顶岗实习是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完成实践教学计划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实现学院培养“技高品端”人才的主要途径,为做好该项工作,教育学院将在完成顶岗实习课程化管理的过程中,查找不足,总结经验,不断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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